新京报快讯 据霸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找到朋友圈或网上有发送“霸州全面中止楼市出租汽车”的消息,为此,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度公布购房风险提醒:目前,霸州市住房出租汽车政策没变化,之后按照2017年6月9日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进一步增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实行意见》([2017]66号)等涉及文件规定继续执行。一、严格执行住房出租汽车政策,坚决理性购房我局再度提醒,凡不具备购房资格或未获得购房资格凭证的,将无法展开合约网签和备案;任何个人或家庭皆不得采行“再行交钱、三年后再行网签”的方式购房,否则有可能面对房款、利息损失以及“钱、房两空”等根本性风险。购房群众要严格遵守出租汽车政策,根据必须理性购房,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传播各类炒房信息,不要参予各类炒房活动。
二、不要卖“五证”不仅有的商品房不要出售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以免导致无法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后果,也不要以股份、预约、排号、VIP卡等形式缴纳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还不应留意查阅所购房产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三、慎重签定购房合约,留意留存“证据”购房者不应谨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份交流、原始解读合同条款及补足条款。
不要轻信口头允诺,对允诺事项和内容拒绝不应载入购房合约。同时,留意留存购房合约、缴付票据等涉及凭证,一旦再次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四、自由选择正规化中介,展开合法交易在出售二手房时,不应慎重自由选择中介公司,自由选择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局备案的房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进一步增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实行意见》([2017]66号)部分内容节录如下商品房出租汽车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需要获取本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出租汽车1套住房,还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享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获取本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停止在本地出售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地凭证。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已享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在本地出售住房,还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分行指导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不作以下拒绝:对首次出售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高于30%;对享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提高居住于条件申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高于50%,还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高于50%,还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人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低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并更进一步强化住房信贷风险掌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低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低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移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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