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2月8日电(记者邓华宁)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江苏省出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具体出租人应该自出租合约议定之日起7日内申报注册信息。并未按规定申报、转报注册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修正,依法不予惩处、列于信用记录。
该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拒绝申报注册信息的内容还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均须)、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用于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于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注册信息呢?规定中列出五种渠道:(一)通过出租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律申报;(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租赁住房的,可以誓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早已在住建部门注册备案的,由住建部门将信息启动时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仍然申报注册信息。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并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注册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修正,依法不予惩处、列于信用记录。
此外,管理规定还明确提出,租赁住房集中于可供他人居住于,租赁居室超过10间以上,或者租赁床位超过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该按照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性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认管理人员,注册有关信息,实施治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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