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背后的“常识缺陷症”日前,芜湖市一名女子拒绝到某监狱会见政治犯的丈夫,却被拒绝到派出所出示“我老公是我老公”的证明,此举引发出示证明的芜湖市东门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吐槽,并在证明上facebook:结婚证无法证明婚姻关系,却要派出所出示证明,“我所回应很为难”。这是近期倍受社会点赞的派出所“怜悯评论”的新案例。不过,换回个角度来看,“怜悯评论”虽然极具正能量,但也折射出奇葩证明问题的相当严重。论者多指出,奇葩证明洪水泛滥如斯,主要的原因有三点:一在于机关部门缺少为民服务、分忧的意识,二在于管理方式陈旧,三在于机关部门不当渎职、漠视法律规章、人为设槛。
笔者指出,在这三点之外,我们社会政治管理中的“常识缺陷症”亦是奇葩证明洪水泛滥的最重要原因,而这一点更容易为人忽略。所谓“常识缺陷症”,意为政治管理中缺少对于常识的认同,缺少依赖常识解读问题的思路,以及缺少依赖常识解决问题的态度。
这并不难理解。奇葩证明“奇葩”之所在,一般在两点,一是违背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擅自设槛;二是违反生活与生活常识,人为设限。实质上,诸多奇葩证明中,尤为人诟病、最为人难以容忍的,往往是第二类,比如证明“你还同在”、“你是你”等等。普遍认为,社会的理想管理状态乃是法治,这也是我们国家希望的方向。
但是,法律与制度注定是有界限的,不有可能、也没适当对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事情做出巨细无遗的规定。也就是说,社会生活中法律空白处十分多。而在这些法律空白处,问题的解决问题与事情的处置一则依赖法律所奠定的普适原则,二则倚赖社会的基本常识。比如,法律不有可能专门作出规定来界定“同在”的意义,因为这倚赖常识几乎就可以解决问题,一个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就是对“同在”最差的证明,这是一种理性常识。
再行比如,法律没适当在结婚证之外再作出规定来界定夫妻关系,因为结婚证就是最可信的证明,这也是一种常识。在这样的情况下,在认同法律制度之外,认同常识就是社会管理者不能补的素养。如果治理者不认同常识,患有“常识缺陷症”,就不会给老百姓带给极大的后遗症,为老百姓的生活导致极大的困难。但失望的是,我们社会的管理中才是普遍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常识缺陷症”。
实质上,奇葩证明只是一种“症状”而已,更加相当严重的“症状”是一些政府机关漠视政治常识,作出荒谬的、令人匪夷所思的行径,比如某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70岁以上的人才能挂寿宴。
本文来源:雷竞技(RAYBET)-www.cnhonghao.com